一、采购标段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是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488 项目名称: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分包名称: 隆德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分包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否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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