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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彝良奎乡松林石英砂厂增扩采矿权上部资源的协议出让公示昭自然资矿公〔2025〕7号

来源:未知 3

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彝良奎乡松林石英砂厂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增扩采矿权上部资源)登记手续,已经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48号

二、受让人

名称: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

场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奎香乡松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8560083537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彝良奎乡松林石英砂厂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规模:调查评价

地理位置: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面积:3.1845平方千米

开采深度:由2300米至1500米变更为由2480米至1500米

资源量:对拟协议出让采矿权上部资源进行了勘查,申请按协议出让矿区面积3.184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480米至2300米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矿石量)10868.7万吨,动用资源量34.9万吨,保有资源量10833.8万吨。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12938.30万吨,设计可采资源量12291.39万吨,出让年限31.7年(不含基建建设期),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征收

协议出让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申请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申请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第三条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矿业权,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支持深部上部勘查开采),视同为符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求,无需纳入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及年度出让计划,可依申请直接纳入专项出让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870-3191610或以书面材料提出并送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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