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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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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技术服务项目

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技术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2万元

3、最高限价:12万元

4、采购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办理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热井采矿权延续。

5、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并顺利通过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联系电话:13016522068);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带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和地点: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5点00分

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阜宁县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A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两合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谢先生,18912566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方式:黄工,13016522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黄工

电话:18912566168,17344057690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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