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城区排水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130923250037
东光县城区排水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HBZS-2025-126
1.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智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4077.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0926.98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内容包括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网改造41925米,HDPE双壁波纹管污水管网改造16386米,化粪池改造211个,新设充电桩420桩套,以及路面恢复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沧州市东光县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及相关服务。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2.4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在沧州市市政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3.8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2025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6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
3.1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参选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放入(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23时59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智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高璟,联系电话:13315157648/0311-66031201。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7-7809193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89%收取代理费,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3)平台使用情况: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0.1招标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东光县东兴路53号;联系人:卞全胜,联系电话:0317-7819991,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