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东峰造福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项目名称)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东峰造福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参加投标对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东峰造福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4]9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石门院村委自筹,招标人为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城阳镇石门院东钟村水坪岗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开挖、设备基础砌筑、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开挖、设备基础砌筑、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10kV配电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单项工程造价390.0783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1500万元(中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00783元,其中:暂列金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
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
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00:00
开标解密时长:45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每份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万元整(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2.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6万元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7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21号,邮编:355000
电话:18050363311,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邮编:352100
电话:0593-6106111,传真:/
联系人: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城阳镇世纪大道301号
联系电话:0593-65820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随行易交易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32号现代传媒港2幢18楼
联系电话:4008705191
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32号现代传媒港2幢18楼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2025-10-2216:54:54
本标使用保证金系统进行保证金到账及子账号获取管理,1、投标人可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njoy5191.com,按本工程项目获取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账号,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若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