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北院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地质勘察。
1.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1.3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4询价范围:地质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
1.5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及配套用房拟在三号住院楼西南角建设(现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建筑面积约1275㎡,层高为6米,地上一层。建设内容为:在规定区域建设三间满足多类型放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射波刀、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等)使用需求的通用机房;一间定位室;配套医疗人员操作区域及办公区域;安装满足国家标准及开展医疗工作要求的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给排水设备;同步为后期医院适配设备安装预留调整接口。需采购地质勘察服务,为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数据确定地基基础形式。
1.6工程量:初步勘察设置钻孔点位4个,详细勘察设置钻孔点位8个,钻孔深度均为25米。
1.7上控价:以固定单价形式进行报价,上控单价为160元/米,即上控总价为48000元。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出具相应的地勘报告。
1.9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勘和详勘报告。
2.1结算:
如果本项目最终勘察费结算价未超出签订合同价10%,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其中工程量经勘察人、发包人双方现场确认,若结算超出合同价10%,超出部分由勘察人自行承担。2.2付款方式:
2.2.1合同签订后,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2.2承包人提交初步勘察报告,成果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2.3承包人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成果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2.4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2.2.5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4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详见5.3说明)。
4.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4.1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7日发报名材料到邮箱466929616@qq.com进行线上报名。
4.2报名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职称等级证书,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时需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4.4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层基建科(4)办公室。
4.5报名电话: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4.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7,刘工
5.议价安排:
5.1报名结束后即可进行报价文件准备工作;
5.2报名结束后择日进行议价,待进一步通知。
5.3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