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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核建中核二四绵阳经开教育产业园项目虹吸排水专业分包采购[CNEC-GC-GKXJ-25-19610]第1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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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核建中核二四绵阳经开教育产业园项目虹吸排水专业分包采购[CNEC-GC-GKXJ-25-19610]第1次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10-1714:37:58

17中国核建中核二四绵阳经开教育产业园项目虹吸排水专业分包采购[CNEC-GC-GKXJ-25-19610]第1次变更公告

一、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需调整部分内容,特发布本变更公告。

二、具体变更内容

采购文件附件1-1内容变更:

合同十二条第(三)点:合同价款的支付更改为:

(1)按月度完成工程进度审核支付,每月度20日前分包单位报送季度进度报表,次月20日前按当期审核已完工合格工程量50%扣除已发放民工工资后支付;;

(2)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甲乙双方确定工作内容对应合同价款的70%(扣除已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民工工资为进度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分包结算总价97%,留3%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算工程质保期满5年,扣除实际已发生属成交人维修的费用后(无息)退还(采购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成交人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提供以下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若乙方提供文件不及时或信息不正确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以下文件上的公章要与合同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签字权,满足前述要求后的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说明

以上未涉及部分,均以原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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